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fā)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發(fā)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賠償處理辦法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2.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3.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